历史上的12月21日
1972年关于东西德关系的基础条约签订
1969年勃兰特任西德总理后,实行“新东方政策”,承认战后欧洲现状并积极改善同苏联东欧的关系,同时着手解决西德和东德的关系问题。1972年,西德和东德的代表在波恩签订关于两国关系的“基础条约”。两国政府彼此承认是主权国家,宣布“愿意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正常的睦邻关系”;规定双方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,放弃用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;双方一致同意在波恩和东柏林设立场。驻代表处;彼此发展经济、科技、交通、邮电等方面的合作。尽管双方政府在全德问题上持不同立场,但协定的签订大大改善了东、西德的关系。1973年9月,两个德国同时加入联合国。
关于两个德国关系基础条约简称《基本条约》。1972年12月签订。该条约既规定了处理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与准则,也指一出了双方分歧和保留意见。(1)条约否定了哈尔斯坦的原则,确认了两个德国的平等地位,相互尊重对方在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自主。(2)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相互之间的正常的睦邻关系,将只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,放弃使用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。(3)双方完全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,“强调它们之间现存边界的不可侵犯性”。(4)“任何一方在国际上都不能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采取行动”。(5)双方互设常驻代表机构,还将签署协定,以便发展在经济、科技、交通、邮电等方面的合作。